01
功能布局的要求
1.一幢仓库存储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产品,仓储部分应设在建筑的上部楼层;
2.仓库内不得停放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电动铲车等,使用期间除外),应在仓库外设置电动车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消防车道。
02
安全疏散的要求
1.仓储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占地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仓库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2.任何业主不得占用疏散楼梯,必须确保疏散通畅;
3.疏散楼梯门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疏散楼梯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5.疏散门应使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推闩式门锁;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通道等公共部位不准堆放杂物、可燃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03
辅助用房的要求
1.办公室必须设置在靠近疏散楼梯的位置,并应设置防烟面罩、安全逃生绳、手电筒,不准通过车间或仓库疏散;
2.切割、打包等工序应按照车间设置,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小时防火隔墙与仓储区域进行完全分隔,墙上开门时应当采用乙级防火门;丙类车间面积小于25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时,应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靠近疏散楼梯设置安全出口,同时办公人数多于4人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4.运送物料的滑道或传送带应靠外窗设置,应采取防火分隔独立设置,不影响上下楼层防火分区分隔。
04
电气线路敷设的要求
1.电气线路应套用阻燃或金属管保护;
2.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开关及有关用电设施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3.配电箱、总电闸等应设置在仓库库房区域外;
4.仓库内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
5.严禁在仓库内的仓储区域设置各类充电装置。仓库内设置的换气、排风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换气、排风设施的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05
消防设施的要求
1.仓库内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两具,建议增加配置手推式灭火器;
2.室内消火栓应配备水带水枪,并应有明显标识,不得被遮挡、占用;
3.应保证有两支水枪能同时保护到仓库内同一防火分区的任一点;
4.下列仓库应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06
货物储存要求
1.仓库物品堆放应统一托架或货架有序堆放,应按“丰”字形布置货架;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仓库应按“日”字形布置货架;
2.仓库物品应分区储存,每个区域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由于特殊情况区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在区与区之间设置水幕水带或加装加密型喷淋头。区与区间距应大于1.5米,与墙间距应大于0.5米,货架间距应大于1米;
3.货物堆放区主通道宽度应大于2米,次通道宽度应大于1.4米;
4.货物货架边离外窗距离大于2米;
5.货架顶部距屋顶处灯具距离应大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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